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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改革證券業經營模式   (POP SYSTEM 廣告)

XX某君警告hp, 要快快轉行, 因為七月份,證券行業的統治者---香港証監會,又有新攪作, 要經紀行億
元資本做生意, 以為資本多對投資者才有保障. POP專做股票系統, 快要收皮.

証監以1998年正達事件導致股民損失為理由, 認為當時正達祇有一千六百萬元資本,卻引出了九億八千
三百萬元的投資者損失,所以投資者沒有保障.

XX君話, 如果屬實, 証監會建議億元資本要求, 可能不夠, 因為當時正達事件, 引出了九億八千三百
萬元的投資者損失, 有歷史為鑑的情況下, 仍然祇要求一億元資本要求呢? 係唔係講錯數字,
其實應該要求十億元資本才可以營業才對呢!

XX君又話, 其實証監會的增加資本要求, 最好是愈多愈好, 最好是千億資本才好. 不過, 為了通過
立法會, 選擇正達事件為案例支持, 增加資本至十億元就是最好的要求.

一旦作出十億元資本要求, 保證全香港祇剩下幾家證券行, 以証監目前人數, 可以用十多人監察一
家證券公司, 香港市民有福了,包保沒有投資者再向証監申訴了.

聽了某XX君的話, hp 在想, 正達以一千多萬資本,卻利用到客戶二十五億元股票扺押, 共借入五億四千
八百萬的貸款, 可知道銀行是多麼高手, 祇受兩成價值做扺押.

如果正達是以一億資本做生意, 後果是否可以導致九十八億三千多萬元的投資者損失呢? !!
証監會是否預算對剩下來的每一家股票行,每間都用上十幾人長駐監管?.

POP 真的不希望改行, 想提些意見給証監會, 改變消滅股票行的策略, 以免壞我飯碗.

證券行都係做正當生意, 擁有大資本自然會多做生意, 資本小也不敢接大生意, 相信每個正當的生意人
都很清楚, 證監會大可不必指導商人如何做生意,出多少資金做生意, 祇要找出市場問題便好.

正達事件,祇是負責人過於進取所致 (霸菱事件亦是過於進取, 其資本額遠超千萬喇), 而且當時行業
參與者質素較差(未經考試), 財政資源規則要求不嚴,

時至今天, 一切已不同往日, 似乎不必要用到消滅手段來履行證監責任.

作為金融系統生產商, POP系統用戶都設備有自動拍倉(EPS), 及自動撥倉系統(ATI), 客戶資產受挪用
的機會己經受控, 證監可以隨時查核有關資料, 很輕鬆就可以監管了.

對於那些證券行, 如果仍未有機制保障客戶資產不被挪用, 証監可以強制作此要求, (最好向POP) 購用
自動拍倉(EPS), 及自動撥倉系統(ATI), 強制以自動化來核數, 已經是有效保障了.

對於蓄意欺詐行為, 無論證監訂下任何資金要求, 都是無可阻止發生的. 資本要求愈大, 只會製造更大
傷害, 大家都明白, 不能因為行業內有壞份子就將整體行業握殺.

所以, 我們反對證監再向證券業以調高資本要求來施壓. 請大家齊用POP系統來作風險管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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